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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人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及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点击数:   发布日期: 2018-08-29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育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成立“树人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树人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陆建军 

副主任:赵铭、董爱华、崔伟

成 员: 朱云峰、徐建、赵平、丁莉、李锋成、吴涛、韩爱祥、常松、张鹏、姜亚琴、樊红山、管建祥、孙家光、张蕊、潘金霞、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由学工处和安保处作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安保处李锋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18112133999)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号码:0514-87361363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分工与职责

主任:整体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副主任:负责2个校区含初中部、高中部、国际部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落实。

组员:

(1)现场防护组:李锋成、韩爱祥、吴涛、体育教师 

发现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应立即组织本组人员前往现场防止暴力,本着保护学生安全的原则,力求学生不受任何更多伤害。当欺凌人员继续强行施暴时,本组人员可实行适当措施制止暴力并进行正当防卫。

(2)疏散引导组:张鹏、孙家光、张蕊、潘金霞、 各年级组长

迅速赶赴现场,当防护组与欺凌者周旋时,本小组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掩护被欺凌者撤离,并实施保护行为,防止欺凌者对更多学生造成伤害。

(3)通讯联络和信息控制组:姜亚琴、樊红山、管建祥

迅速联系相关人员到达现场。①公安局或派出所“110”②学校应急组各组组长③向上级(教育局)报告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监控舆情。

(4)现场救护组:丁莉、吴涛、单德华、蔡萍、雍爱珍

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应立即携带药品到事发现场了解伤员情况,对轻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对重伤员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护,送往医院。

各部门预防岗位职责 

(一)校长室 

1.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职责。

2.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确保人员、安全防卫设施及时到位。 

3.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二)学工处

1.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心理疏导和矛盾纠纷排解问题。

2.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举办讲座,班队会等活动,引导学生从活生生的案例中吸取教训,克制自己,正确对待自己的言行。

4.搭建心理教育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负责“学生事务中心”具体工作。

(三)校长办公室

1.及时做好行政值周和导护教师的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确保正常上课期间校园中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2.要求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来去学校路途安全,及时安排每日(节假日)值班人员,确保校园安全。

(四)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1.做好易受到欺凌学生的排查工作。特别对性格内向,在同学间无存在感的;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的;身体机能存在障碍的;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的。针对这些学生,在学习、生活上学校教师给予更多的人文关心、照顾,重点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做到与同学融洽相处。 

2.营造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的良好班风。 

3.随时关注这些学生的思想变化,发现行为异常时能及时介入。引导学生在受到欺凌时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寻求帮助。

(五)安保处 

要详实记载交接班记录和来人来访登记表,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闹事。

   联合辖区派出所,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查,严防在校园周边发生学生欺凌事件。

   (六)各分校区校区   

具体负责南门街校区、九龙湖校区初中部、高中部等三个“学生事务中心”对已经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按规定、按流程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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